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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配电网部分设施设备改造(第1、2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
2、建设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距市区约230km)
3、工程规模: 包括部分10KV架空线改地埋电缆(约3.5km)、10KV架空线改绝缘架空线(约1km)、10KV箱变和电缆分支箱改造等其他与工程相关事宜。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 个标段,其中标段1为设计、造价标段;标段2监理标段。
5、招标范围:
5.1标段一:
5.1.1设计咨询服务内容:
初步设计:根据招标人建设需求及使用性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等文件编制。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等文件编制。
其他:①编制工程技术规格书;②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组织工程设计审查、图纸会审、造价审查、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有关设计服务工作,参与工程验收等。③协助建设单位收集、归档和存储设计相关资料。
5.1.2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变更签证价款、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查工程索赔、协助梳理审查竣工结算等,提供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
5.2标段二:
工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服务活动。
6、工期要求:
6.1标段一(设计、造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6.2标段二(监理):某单位配电网部分设施设备改造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7.1标段一(设计、造价)最高投标限价:¥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7.2标段二(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600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设计、造价)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三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资)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无“三资”背景相应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需缴纳的投标人请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资金能力。
(八)投标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相应声明,格式自拟)。
标段二(监理)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三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资)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无“三资”背景相应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需缴纳的投标人请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八)投标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相应声明,格式自拟)。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18:00至2024年3月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四、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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