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30
最高限价(万元):530
采购需求: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6月31日;二标段: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9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投标人须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单位。(本项要求仅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二标段投标人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04 00:00至2024-03-1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万元):530
最高限价(万元):530
采购需求: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6月31日;二标段: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09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及成果汇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投标人须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单位。(本项要求仅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二标段投标人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04 00:00至2024-03-1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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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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