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队伍,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准度,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4年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班”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班服务项目。
二、培训时间、人员要求
预计举办7期,每期培训班至少3天(含报到),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培训人数50人/期,预计共350人。
实际培训期数以市民政局培训人数要求为准,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
三、项目内容
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政策解读、《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实施运用、相关系统操作使用等。
四、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367430元(含税)
(一)分两次拨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首次拨付30%的项目经费给中标商作为首付款;实际培训期数以市民政局培训人数要求为准,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最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350*实际培训人数。
2.所有培训期数结束后,经南宁市民政局检验评审项目成果,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到项目目标。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六、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4年4月10日前。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八、响应报名、开标时间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9:00
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9:30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班服务项目。
二、培训时间、人员要求
预计举办7期,每期培训班至少3天(含报到),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培训人数50人/期,预计共350人。
实际培训期数以市民政局培训人数要求为准,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
三、项目内容
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政策解读、《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实施运用、相关系统操作使用等。
四、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367430元(含税)
(一)分两次拨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首次拨付30%的项目经费给中标商作为首付款;实际培训期数以市民政局培训人数要求为准,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最终支付费用=中标金额/350*实际培训人数。
2.所有培训期数结束后,经南宁市民政局检验评审项目成果,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到项目目标。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六、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4年4月10日前。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八、响应报名、开标时间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9:00
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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