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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起步区五组团临时排涝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起步区五组团临时排涝项目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临时排涝设施建设的函》、《关于出具雄安新区起步区五组团临时排涝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安建交函〔2024〕18号)、《<雄安新区起步区五组团临时排涝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请登录)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次临时排涝渠道位于起步区五组团内,北至规划EA1北侧(荣乌高速南侧规划林带),东至白沟河西侧,南至拟建保静导改北侧,西至规划NA11西侧。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开挖临时排涝渠道6条,全长约19.15公里,最大管径DN2000。本项目共设置平面交叉12处,均采用DN800钢管连接上下游渠道;部分与林地交叉处采用直埋混凝土管连接上下游,共计12处。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开挖工程、钢管拉管工程、混凝土管道埋设工程、渠道护砌工程、防护网工程等。本工程总投资2711.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01.0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1.18万元。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主体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4.质量标准:合格。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6.合同估算价:约2126.522558万元。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开挖工程、钢管拉管工程、混凝土管道埋设工程、渠道护砌工程、防护网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 。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1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或排涝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中要求提供。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联合体成员以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3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 )(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0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20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0*50%+20*50%=25)25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2 00:00至2024-03-25 1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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