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南平市顺昌县岚下乡岚面至洋墩乡下黄段。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825.19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571.9747万元。本项目路线起点K0 000位于岚下乡岚面村,路线终点K14 985.870,顺接武沙高速洋墩互通及接线工程路马头段K2 220.383,路线全长14.98587公里,实际建设里程14.18587公里(扣除先行建设的新源段800米)。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8.5米,双向两车道布置,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75.5米/3座;无隧道工程,桥隧占路线总长的0.366%,设涵洞共43道;全线共设平交叉口17处。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2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17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代建+监理+造价咨询一体化模式管理:
(1)项目代建范围: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代建。配合项目法人对项目征地拆迁和民事协调、前期协调及报批;负责工程前期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承担本项目从施工过程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管理、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工程保修、工程移交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管理。
(2)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具体包含路基土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具体监理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过程跟踪审核(含进度款支付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及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部分的造价审核服务)及结算审核,并出具相应成果报告。
2.5“代建+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县道X863岚下乡岚面至洋墩乡下黄段提级改造工程项目“代建+监理+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至竣工验收后2年内完成后期手续办理及资料移交,报送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2.6 项目质量要求
工程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资格的,年龄不大于60周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大于60周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8年,年龄不大于60周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注册证书。
以上主要负责人员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5-3。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项目代建管理及监理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3.8.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8.2.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3.8.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8.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09至2024年3月27日0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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