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知书和(2023)皖0323执682号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吴桂富、刘三妮过户给买受人李保良,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1###县不动产权第********号、闽(2021###县不动产权第********号,现公告作废。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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