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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交警大队20名内勤及后勤保障人员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高新区交警大队20名内勤及后勤保障人员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2,000.00元
采购包1(高新区交警大队20名内勤及后勤保障人员):
采购包预算金额:91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1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5040300-保安服务 高新区交警大队20名内勤及后勤保障人员 20(人) 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时间,配合高新区交警大队的综合日常办公内勤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912,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补充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投标人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01至 2024-03-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3-22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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