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开展2024年度房屋租赁评估指导价试点涉及的估价事务所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标的
本次招采项目共一个标的,对长宁区华阳路街道、仙霞新村街道区属国企房屋(区属企业拥有产权、使用权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并可通过租赁获得收益的不动产)的共约50万m2的不动产出具年度租金指导价。
三、工作内容
1、实地勘探点位。对2个街道范围内区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勘测点位取样。
2、测算指导价格。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动产的不同类型,出具不动产租赁指导价格。
3、出具定价指导报告。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具定价指导报告,并报告的使用开展业务培训。
四、工作时间
3个月
五、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承接本委托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应为具有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一级资格的第三方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
六、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七、选聘程序
1、区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发布邀标公告;
2、中介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投标;
3、区国资委选聘工作小组组织选用工作,确定项目使用中介机构;
4、发布选用公告,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7:00前送达,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做作废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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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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