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影都鄞州印象城店和港隆广场店室内修缮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宁波市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影都鄞州印象城店和港隆广场店室内修缮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招标控制价:1188808元(其中鄞州印象城店549894元;港隆广场店638914元)。
2.4工期要求:鄞州印象城店30日历天,港隆广场店25日历天。
2.5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4日9:00至2024年3月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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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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