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名称:【六公司上海新建年产25万件(套)碳纤维制品项目智慧工地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新建年产25万件(套)碳纤维制品项目总承包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区青墩塘路以南、铁琴南路以西。用地面积42273m2,总建筑面积约为47155.84m2。】。
3.标段划分:【/】。
4.招标内容:【详见清单】。
5.质量要求:【符合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并达到虞山杯及扬子杯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6.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安全文明要求:【江苏省文明标化工地,省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验收规范JGJ59-2011,满足工程所在地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8.付款条件:【1、工程前期无预付款,乙方于每月20号前向甲方项目部提交月度已完工程进度报告,报告资料按甲方提供标准格式且完善签字并上报公司审批后,于次月支付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70%;乙方按要求施工完毕,工程经甲方、(以下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单位、监理、相关政府部门机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后双方方可办理工程结算,结算资料按甲方提供标准格式并完善项目签字后报甲方公司审批确认。确认无误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扣除维修等费用(若有)后无息退还,办理退场手续、完成无争议结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款项;(3)乙方按约应承担的违约金;(4)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3、按照上述约定付款方式,款项到期应付的,给予30天的付款期。超过30日仍未付款的,付款方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甲方付款前,乙方每次结算进度款时(随当期结算单一起报送)必须同时提供与本期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否则延迟或不予付款不视为违约。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应扣除:(1)乙方按约应承担的违约金;(2)按合同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甲方对乙方付款根据建设单位对甲方付款节点进行,若建设单位在相应付款节点未对甲方进行付款,我方有权延后付款直至建设单位对甲方付款。】。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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