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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铁塔2024年工程建设智慧微机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2024年工程建设智慧微机柜采购,规模约为3732套,户外电池组约1288套。
1.2项目预算:预估不含税金额约为4332.1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为4895.36万元,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签订金额。
1.3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1)若原“广东铁塔2023年工程建设智慧微机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合同份额已执行完毕,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若原“广东铁塔2023年工程建设智慧微机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合同份额未执行完毕,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4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份额
设备名称
预估数量(套)
合计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合计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中标份额
第一名
份额一
5KW智慧微机柜
1146
2303.46
2602.91
约53.2%
9KW智慧微机柜
966
100AH户外电池组
335
150AH户外电池组
301
第二名
份额二
5KW智慧微机柜
200
1111.17
1255.62
约25.6%
9KW智慧微机柜
700
100AH户外电池组
200
150AH户外电池组
129
第三名
份额三
5KW智慧微机柜
180
917.55
1036.83
约21.2%
9KW智慧微机柜
540
100AH户外电池组
220
150AH户外电池组
103
合计
5020
4332.18
4895.36
100%
1.5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供单次下单全部设备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6免费质保期: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折扣系数:85.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本次采购同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含开关电源、电池、FSU、熔纤单元、智能控制单元的一体化备电设备或一体化电源或一体化综合柜,如其他产品需附技术材料证明属于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含税)。
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该合同下达总订单金额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每个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该合同下达总订单金额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等)扫描件。
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5)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对应的产品技术规范书(需加盖采购人部门章或公章;采购人为集团公司,则加盖集团部门章或公章,采购人为省级单位则加盖省级部门章或公章,采购人为地市单位则加盖市级部门章或公章)。提供资料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体化机柜或一体化电源柜或智能电源系统;设备尺寸:小于600mm*550mm*400mm;电源直流电流≥100A;磷酸铁锂电池容量≥100AH。
(6)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完整,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2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02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02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机柜类】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4关联企业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智慧微机柜产品制造商。
2.7样品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一套,样品要求如下:
5KW智慧微机柜(含配装100AH电池包),尺寸不大于600mm*420mm*300mm(高宽深),配备电池开关(空开断路器,≥160A),选配12路直流输出。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产品样品必须通过投标产品现场测试结果。
投标产品现场测试标准包括:机箱尺寸测量、产品布局、输入输出配置、FSU联调及远程控制功能测试、峰值输出功率及电池测试。
(注: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测试小组人员现场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8日14时00分至2024年3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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