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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获物协议处理单位(第二次)招标公告(第1包)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渔获物协议处理单位(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WHJZJ-F1018
三、项目概况:采购3家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具备冷冻、水产食品加工、鱼粉鱼糜加工的水产加工企业,作为竞价收购没收渔获物的“协议处理单位”。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涉及预算;
3.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按照符合文件要求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有效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执行。
4.服务期:合同期暂定 2年,第一年度合同终止后。在大队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可续签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需要提供具有水产品、水产食品加工、鱼粉鱼糜加工、农产品加工、零售等相关资质的营业执照。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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