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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第四次)的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QDL-2024029
2、项目名称: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第四次)
3、采购单位: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第四次)
5、项目预算:人民币1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采购人要求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外省机构须在安徽省应急厅备案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和机械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全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一个或多个类似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加盖公章),合同工作内容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贮存库
2、船舶修造类(或喷涂作业类)
3、液化汽化站类建设
注:
①若提供的一个业绩中包含以上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资格审查时可认定为满足以上一项或多项类型业绩,但以上类型必须均有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通过。
②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合同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性内容,若无法体现的,还另需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
3.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5日1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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