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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4-7 2、项目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661,200.00元 最高限价:66612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巩财公开采购-2024-7-1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6661200 6661200 66612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661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对巩义市城区三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日产日清并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详见采购需求。
5.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280元/吨。
5.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5.6 质量及服务标准:日产日清,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7 服务地点: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的第一污水处理厂,山河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北山口镇区污水处理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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