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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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鹤岗市市农业农村局以鹤农函〔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项目区分北山乡、忠仁镇、绥东镇三个片区。北山乡片区为迎春村、战斗村、友谊村、古城村、莲花村5个村;忠仁镇片区为中兴村、建边村、康乐村、长发村、高力村、福太村、永和村、兴隆村8个村;绥东镇片区为大林村、东方村2个村。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初验服务。
2.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包含补充设计)批复初验费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市政工程和农业(水利)”,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tzxm.gov.cn/)。
3.3拟派初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包括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0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3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3 月 06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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