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厅堂服务 质量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厅堂服务质量检查项目,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厅堂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1.2 磋商内容及范围:对网点服务情况,采用视频监控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行网点(684家)的全覆盖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责任能力的法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神秘人项目或视频监控检查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案例合同,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4 信誉要求:
2.4.1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个人全称进行查询。
2.4.2 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供应商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供应商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响应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2.5其他要求:
2.5.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5.2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网站上的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2.5.4供应商在以往与其他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任何欺骗、欺诈的行为,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自拟)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获取采购文件
3.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厅堂服务质量检查项目,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厅堂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1.2 磋商内容及范围:对网点服务情况,采用视频监控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行网点(684家)的全覆盖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责任能力的法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神秘人项目或视频监控检查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案例合同,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4 信誉要求:
2.4.1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个人全称进行查询。
2.4.2 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供应商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供应商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响应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2.5其他要求:
2.5.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5.2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网站上的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2.5.4供应商在以往与其他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任何欺骗、欺诈的行为,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自拟)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获取采购文件
3.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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