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项目及相关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 规模: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
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
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承包资质:有效期内的通用专业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4台国内单台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工艺路线为“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旋转雾化或双流体)”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系统须在同一工程中,合同业绩须为投标人直接与电厂签订,不含分包、改造合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关键信息页等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3月1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3月8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六、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项目及相关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 规模: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
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
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承包资质:有效期内的通用专业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4台国内单台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工艺路线为“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旋转雾化或双流体)”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系统须在同一工程中,合同业绩须为投标人直接与电厂签订,不含分包、改造合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关键信息页等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3月1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3月8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六、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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