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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枣园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网络竞价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枣园汽车租****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枣园汽车租****公司2024年第二批车辆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不含购置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概况:为满足租赁需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并进一****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现购买一批车辆。 二、采购要求 (一)车辆品牌、型号及数量:采购1辆上汽大众途观L新能源2023款 430PHEV插电混动旗舰版。 (二)车辆配置详见附件。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交货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交车,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交货地点###市枣山园区站前大道163号。 (四)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方将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若供应商出现供货延期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延期1天扣除5‰的合同价款;延期最长不超过5个日历天,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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