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F-2024-020;
2、项目名称: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1040800元;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7909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等。
6、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23号。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9、服务地点:吉林省榆树市。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本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用书。
3.3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 项目概况 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2、项目名称: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1040800元;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7909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等。
6、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23号。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9、服务地点:吉林省榆树市。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本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用书。
3.3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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