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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呼水发[2024]26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HQGC
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呼玛县兴华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万元;
2.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河道治理7.884km,新建右护岸2段,总长2.702km,采用坡式护岸格宾石笼护砌,护砌厚度30cm,下设砂砾石垫层10cm,底部复合土工膜一层。
2.7服务期限:2024年4月 10日-2024年12 月31日,共266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平行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3申请人拟派总监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2021年03月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02日01时00分至2024年03月07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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