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2026年现金款箱寄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HFKM
三、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为加强人民币现金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恒丰银行武装守护押运和寄库安全管理办法》(恒银发〔2021〕22号)、《恒丰银行出纳制度》等现金管理工作要求,对于开办现金业务的分行应设置金库,未设置现金金库的分行,应采用代理寄库方式进行。我分行因未单独设立金库,需采用外包寄库的形式承担每日营业终了我分行辖内网点的尾箱、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贵金属的保管,目前我分行寄库机构主要包括9家同城机构及1家远郊支行。
2、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网点包括9家同城机构及1家远郊支行(安宁支行)。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信息情况良好,没有或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实施的信用及处罚决定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代理寄库企业获得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且能提供符合《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标准的金库,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供应商应能提供缴提款过程中所需的基金物流系统设备及与人民银行专网对接的信息传输通道,能确保满足缴提款业务需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大写:伍佰元整每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递交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项目编号:HFKM
三、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为加强人民币现金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恒丰银行武装守护押运和寄库安全管理办法》(恒银发〔2021〕22号)、《恒丰银行出纳制度》等现金管理工作要求,对于开办现金业务的分行应设置金库,未设置现金金库的分行,应采用代理寄库方式进行。我分行因未单独设立金库,需采用外包寄库的形式承担每日营业终了我分行辖内网点的尾箱、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贵金属的保管,目前我分行寄库机构主要包括9家同城机构及1家远郊支行。
2、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网点包括9家同城机构及1家远郊支行(安宁支行)。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信息情况良好,没有或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实施的信用及处罚决定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代理寄库企业获得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且能提供符合《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标准的金库,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供应商应能提供缴提款过程中所需的基金物流系统设备及与人民银行专网对接的信息传输通道,能确保满足缴提款业务需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大写:伍佰元整每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递交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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