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合同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投标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货源,具有较强的运输、保供应急能力。
1.3 在合作渠道需经贵州区域各公司年度供应商评审合格,供应商评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该类物资的投标。
1.4 拟报名投标渠道之间不允许存在股东关联关系,若经招标单位核实投标渠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不允许投标同一标段。
1.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和扣除投标保证金。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①贸易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1 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投标申请单位需提供公司简介,并注明货源地、资源储量、货场储存条件、物流方式等信息及详细地址。
2.3 投标单位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货源地来源的有效合同关系的支持材料。
②直供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4 需提供改性设备建设厂房及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原状磷石膏厂家占股的需提供股权证明或天眼查、企查查股权关系明确占股比例。
注释:未经招标方调研的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参照2.2条执行;招标方有权对货源地进行核查,对于货源地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三、报价原则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出厂补贴费用变动等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为补贴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0元/吨),由贵定公司开具税率为6%的处置服务费用发票。按照综合效益最优,兼顾直供合作的原则,此次改性磷石膏招标建议按照同等价格条件下直供渠道优先中标的原则执行。中标价格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处置价格,签订处置费用合同后,原则上合同有效期限内处置价格不再调整。
合同期内,若国家政府机关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以既定不含税价格按照新税率办理发票结算处置费用。
四、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1.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卖方无违约情况,买方予以无息退还卖方。
4.新渠道中标后需签订一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为贰万元整(¥20000.00),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处置合同并补缴叁万元整(¥8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新渠道指自2022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未与贵州区域任何一家海螺形成改性磷石膏实质性供货的渠道)。
五、招标时间安排:
1.公示和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2024年3月8日8:00;
2.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2024年3月9日18:00;
3.标书发放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14日18:00;
| 标的名称 | 质量要求 | 月度预计需求量 (万吨) |
总预计需求量(万吨) | 备注 |
| 改性磷石膏 | SO3≥38%、水分≤14%、PH≥7、结晶水≥16%、P2O5≤0.8%、不溶物≤8%、Cl-≤0.5%、品位≥85%、不含土及杂物 | 0.50 | 1.50 | 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投标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货源,具有较强的运输、保供应急能力。
1.3 在合作渠道需经贵州区域各公司年度供应商评审合格,供应商评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该类物资的投标。
1.4 拟报名投标渠道之间不允许存在股东关联关系,若经招标单位核实投标渠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不允许投标同一标段。
1.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和扣除投标保证金。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①贸易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1 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投标申请单位需提供公司简介,并注明货源地、资源储量、货场储存条件、物流方式等信息及详细地址。
2.3 投标单位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货源地来源的有效合同关系的支持材料。
②直供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4 需提供改性设备建设厂房及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原状磷石膏厂家占股的需提供股权证明或天眼查、企查查股权关系明确占股比例。
注释:未经招标方调研的渠道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参照2.2条执行;招标方有权对货源地进行核查,对于货源地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三、报价原则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出厂补贴费用变动等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为补贴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0元/吨),由贵定公司开具税率为6%的处置服务费用发票。按照综合效益最优,兼顾直供合作的原则,此次改性磷石膏招标建议按照同等价格条件下直供渠道优先中标的原则执行。中标价格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处置价格,签订处置费用合同后,原则上合同有效期限内处置价格不再调整。
合同期内,若国家政府机关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以既定不含税价格按照新税率办理发票结算处置费用。
四、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1.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卖方无违约情况,买方予以无息退还卖方。
4.新渠道中标后需签订一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为贰万元整(¥20000.00),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处置合同并补缴叁万元整(¥8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新渠道指自2022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未与贵州区域任何一家海螺形成改性磷石膏实质性供货的渠道)。
五、招标时间安排:
1.公示和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2024年3月8日8:00;
2.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2024年3月9日18:00;
3.标书发放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1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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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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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贵定海螺公司改性磷石膏处置费用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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