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工程信息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23]1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连金州湾海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飞行区工程按照满足年旅客吞吐量4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5万吨的需求设计。机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平行跑道、194个机位;建设50万平方米的航站楼、5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17.3万平方米的停车楼,以及货运、机务维修、消防救援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信息弱电系统工程设计主要包含航站区工程的信息集成系统、行李处理系统、航班显示系统、离港控制系统、安检信息系统等;飞行区工程的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站坪监控系统等;货运工程的货运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工程的数据中心、云平台系统等;通信工程的统一通信管理系统等。
2.3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航站区(含行李处理系统)、飞行区、货运区的弱电系统和交通中心、信息及运行指挥中心的弱电系统工程、通信工程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如涉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协助竣工图编制,配合设计总协调、设计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配合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且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3)各阶段配合服务: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直至机场工程行业验收合格。
以上为暂定服务期限,如果建设工期调整,相应调整设计服务期限,且设计费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且联合体组成(含牵头人)不能超过3 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中第(1)、(4)款的规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3.1中第(2)、(3)款的规定。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3-109:00:00至 2024-3-7进行投标登记。
本招标项目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工程信息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23]1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连金州湾海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飞行区工程按照满足年旅客吞吐量4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5万吨的需求设计。机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平行跑道、194个机位;建设50万平方米的航站楼、5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17.3万平方米的停车楼,以及货运、机务维修、消防救援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信息弱电系统工程设计主要包含航站区工程的信息集成系统、行李处理系统、航班显示系统、离港控制系统、安检信息系统等;飞行区工程的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站坪监控系统等;货运工程的货运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工程的数据中心、云平台系统等;通信工程的统一通信管理系统等。
2.3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航站区(含行李处理系统)、飞行区、货运区的弱电系统和交通中心、信息及运行指挥中心的弱电系统工程、通信工程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如涉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协助竣工图编制,配合设计总协调、设计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配合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且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3)各阶段配合服务: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直至机场工程行业验收合格。
以上为暂定服务期限,如果建设工期调整,相应调整设计服务期限,且设计费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且联合体组成(含牵头人)不能超过3 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中第(1)、(4)款的规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3.1中第(2)、(3)款的规定。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3-109:00:00至 2024-3-7进行投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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