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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废气处理系统(VOCS)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标段信息 1. 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废气处理系统(VOCS)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32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主要技术规格 气体设计处理能力:1500Nm3/h,最小处理量450Nm3/h,最大处理量1800Nm3/h。 主要处理工艺流程: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进入碱洗喷淋塔处理,去除气体中可能存在的酸性气体(如H2S),然后经除雾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至达标后排放。其他详见技术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4 年 11 月 10 日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网站权威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投标人所投标的废气处理单元(VOCs处理装置)应为制造商的无不良业绩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废气处理装置(每个项目处理气体能力≥1500m3/h,且采用工艺至少包含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的供货业绩,每个项目算一项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到货验收材料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的复印件或者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废气处理单元的处理量、处理介质、产品质量要求、业绩证明人联系电话。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4、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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