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全年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为食堂提供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干调、肉类、冻货、蛋禽鱼、青菜、水果)食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全年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为食堂提供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干调、肉类、冻货、蛋禽鱼、青菜、水果)食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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