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比选范围:就中国电信梧州分公司2024年智能抓拍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智能抓拍终端设备,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1万元(不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如下,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6交付期:接到订单需求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1.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9中选人数量:1人。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73安防监控设备。
(请登录)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人或参选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物联网智能安防产品、监控设备、终端类项目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以上(含)。
2.1.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智能抓拍终端设备)的有效代理商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否则否决其参选;若非代理商参选则需提供原产商证明书。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则同时被否决。
2.1.4参选人承诺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后所提供产品与参选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08时30分至2024年3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1.1比选范围:就中国电信梧州分公司2024年智能抓拍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智能抓拍终端设备,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1万元(不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如下,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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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不含税) |
预计采购数量(个) |
|
智能抓拍终端设备 |
580元/个 |
450 |
1.6交付期:接到订单需求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1.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9中选人数量:1人。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73安防监控设备。
(请登录)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人或参选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物联网智能安防产品、监控设备、终端类项目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以上(含)。
2.1.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智能抓拍终端设备)的有效代理商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否则否决其参选;若非代理商参选则需提供原产商证明书。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则同时被否决。
2.1.4参选人承诺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后所提供产品与参选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08时30分至2024年3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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