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局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局普法宣传工****局党组会上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局领导、公务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理论、法律知识的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2.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5月,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局大楼宣传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1****局法律顾问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局干部职工接受一次生动的民法典普及学习。3.积极宣传学习新《行政复****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分发《行政复议申请指南》****局大楼、水库中心、河道中心等单位张贴行政复议法海报,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竞答活动,制作行政复议法宣传标****局大楼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提升行政复议法知晓度****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12月,印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旁听庭审活动作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举措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由组人处和水政中心牵头组织,明确旁听庭审人员、案件范围和形式等工作安排和要求。5.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2****局机关4人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均通过考试。截****局持证人数共计62人,其中行政机关32人,水政中心8人,河道中心22人,持证率********%。6.举办水利水务监管执法培训班。11月,###市水利水务监管执法培训班,水利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00多人参加培训。通过交流研讨涉水典型案件,开展水法律法规、水务实务等业务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涉水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二)以“水日”“水周###市节水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为载体,推动全民普法1.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水日、水周宣传活动。“水日”“水周****局围绕国家###市宣传主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广场活动、举办创意绘画大赛、寻找幸福河湖、选树最美河湖长、走进节水馆、走进社区(校园、企业、工地)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倡导爱水、节水、护水意识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意识,为打造人美、水美、城美的甬城高品质水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市节水宣传周”重点开展节约用水宣传。5###市节水周****局大力开展###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的宣传;开展2023年度“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和“节水先锋”评选活动,评选出10个节水案例为2023年度“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出宁波长阳科****公司等6个单位和张星等14个个人为2023###市“节水先锋”;确定2022年度168个节约用水奖励对象,树立节水榜样,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风尚。3.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局在大楼屏幕播出宪法宣传口号、宣传视频。同时,结合工****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团员青年走进界牌碶泵站工程、宁波水库群东西线联通工程、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等20多个重点水利在建项目、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工地,开展《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三)完善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局法治政府各项工作1.推进###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后续相关工作。###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于2022年12月底通###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2023年3月31日经省人大会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7月1日****局积极做好《条例》宣贯、配套制度制定、条款释义等相关工作,推进《条例》顺利贯彻实施。2.废止###市海塘管理办法》。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鉴于修订后该《条例》相关内容已经基本覆盖###市海塘管理办法》,9月,###市政府请示废止###市海塘管理办法》,12###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3###市###市政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30多部(次)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参加相关立法工作座谈会。4.进一步强化文件法制审查。7月,印发#****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时限、审查内容,提高合法性审查能力水平,进****局各类行政行为。对###市###市公共供水定额用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好系统备案工作;对《关于加快推###市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等6件重要文件(规划)开展合法性审查。5.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对###市###市公共供水定额用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二###市公平竞争办要求****局2019-2022年间的重要政策文件,接受第三方评估;三是按要求做好2023年对妨###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公示。6.重大行政决策事****局确定###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制定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执行公示等工作。印发#****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7.制###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置的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局修订###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置的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局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8.优化营商环境,制###市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局印发###市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水利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推进涉水监管监督1.建立健全涉水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水监管****局内部监管关系,更好地尽****局相继制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事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局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涉水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督查督办。同时,印发《2023年度水利水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水政中心2023年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监管工作任务和巡查监管重点领域。2.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7月以来,根据《浙江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排定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活动期###市发现问题线索18个,均已整改完毕,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11件。3.开展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督查。对海曙、江北等区的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拆复桥项目,杭甬复线三期项目,通###路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施工审批要求设置临时施工围堰、临时施工围堰超期、非法取水等问题进行督查督办。2023年共开展专项督查检查90余次,下发涉水问题督办单5份,移****局立案查处3起。4.开展河湖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专项督查。实地查看宁海杨梅岭水库下游凫溪河道、杨家岙山塘库区非法采砂现场,指导督#****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宁海杨梅岭水库下游凫溪河道采砂案当事人以非法采矿罪入刑,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家岙山塘库区非法采砂已移****局立案查处。20###市共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办理采砂案件12起,结案11起,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移交公安、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起,对当事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元,退赔矿产资源损失********元。5.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023###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水事违法案件80件,已办结58件,罚款********万元;全年各地发责停通知书41份,责改通知书283份,已完成整改241个。(五)存在主要****局无专门政策法规处室,政策法规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市水政监察执法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二是法治工作人员偏少,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综合法律法规###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听取年度依法普法工作计划方案,听取“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方案,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根据实际提出废止###市海塘管理办法》,制定#****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市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市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文件,进****局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和行政处罚等行政工作。制定#****局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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