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路与锡州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河道、南至锡州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二泉路。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路与锡州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河道、南至锡州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二泉路,装饰及智能化施工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室内装饰及智能化投资约3966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95万元
2.1.4 设计服务期:25日历天。
2.1.5 其他:/
2.2 交易范围:区会议中心7号楼装饰及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下述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②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 其他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具体详见交易文件《投标诚信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担任;(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6)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7)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 CA,联合体单位下载交易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交易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 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交易文件的获取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5:00时至2024年3月3日17:00时。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路与锡州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河道、南至锡州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二泉路。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路与锡州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河道、南至锡州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二泉路,装饰及智能化施工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室内装饰及智能化投资约3966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95万元
2.1.4 设计服务期:25日历天。
2.1.5 其他:/
2.2 交易范围:区会议中心7号楼装饰及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下述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②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 其他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具体详见交易文件《投标诚信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担任;(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6)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7)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 CA,联合体单位下载交易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交易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 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交易文件的获取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5:00时至2024年3月3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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