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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窑湾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窑湾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2022】可研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
2.1.2 建设规模: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拟建设建筑面积约9800?。
2.1.3 项目估算价:设计费约 245万元。
2.1.4 工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不得超过45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设计),主要内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装修设计、智能化、幕墙深化设计、供配电系统(变配电室及用电接入点至变配电室之间供电设计)、绿色建筑、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室外综合管线、景观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备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万元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2月29日至 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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