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淞江路东侧所属地区:吴中经济开发区
(2)建设内容及规模: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3)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工期60个日历天。
四、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五、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6.1.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6.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工程采用2024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单位-建筑安装类承包商名录。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三)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②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③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④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预算等相关材料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300元,不予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14:30
一、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淞江路东侧所属地区:吴中经济开发区
(2)建设内容及规模: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3)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工期60个日历天。
四、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标段序号 |
0001 |
|
标段内容 |
独墅湖变电站支路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
|
合同估算价(元) |
395889.89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340465.31 |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6.1.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6.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工程采用2024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单位-建筑安装类承包商名录。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三)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②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③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④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预算等相关材料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300元,不予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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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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