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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扩建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审)〔2023〕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
2.2本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自现状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向东扩建,本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日,新增用地面积约0.35公顷,新建建筑面积约3545.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其中,新增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13.8平方米,一期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731.4平方米(拆除现状建筑面积约为854.3平方米)。本次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080.5平方米,容积率约0.3,建筑控制高度12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20736.59(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厂站内新建的各构筑物、建筑物、厂区管线、设备及设备安装、电气、自控仪表,以及部分前期构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服务。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5年已完(竣)工建安合同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或监理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厂改扩建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 年02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06日17时00分,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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