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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T304524020184
2、项目名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总投资额:22367万元
5、供应商最低投资金额:22367万元
6、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为新建类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项目运营及维护、收取浓盐水处置费用等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运营及维护,保证浓盐水收集、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机构在特许期内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7、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进水即项目移交之日起15年,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权终止。
8、特许经营地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特许经营方式:本项目为新建类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拟将待建成的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项目授权成交的特许经营方,由其拥有运营及维护和处置浓盐水等相关权利。由成交的特许经营方全资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浓盐水处置费用等商业类经营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被接管破产状态的财产,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8、供应商近三年未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审查供应商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失信名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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