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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78,000.00元
采购包1(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2,77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7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 2(年)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 2,778,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1)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2)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4)【本项目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的采购。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24%,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9至 2024-03-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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