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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丹山碧水和美乡村示范片(花林寺镇片区)建设项目(强电迁改工程)(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GJS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
3、项目名称:远安县丹山碧水和美乡村示范片(花林寺镇片区)建设项目(强电迁改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68.866739(万元)
6、最高限价:268.866739(万元)
7、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①10kV配电部分:安装400kVA箱式变1台、2进4出环网箱1台;制作安装接地2处。②低压配电部分:安装落地式低压电缆分支箱10台、壁挂式低压电缆分支箱1台、端子箱21台;制作安装接地32处。③10kV线路部分:敷设ZR-YJV22-10-3*70高压铜芯电缆408米、ZR-YJV22-10-3*150高压铜芯电缆326米、制作安装电缆头9套;组立Φ350×15m电杆1基、安装高压横担1组。④低压线路部分:敷设低压铝芯电缆YJLV22-1-4*185/89米、YJLV22-1-4*120/528米、YJLV22-1-4*70/119米、YJLV22-1-4*50/1025米、YJLV22-1-4*35/917米、YJLV22-1-2*25/826米、制作安装电缆头212套;组立Φ350×12m电杆2基、Φ230×12m电杆4基、Φ190×12m电杆3基、安装高压横担10组。⑤土建:修建环网箱现浇基础1座、箱式变现浇基础1座、低压电缆分支箱基础10座、制作混凝土电杆基础7基、 砼包封电缆排管沟497米(其中2孔122米、4孔161米、6孔214米)、 直埋电缆沟1595米(其中1孔776米、2孔575米、3孔131米、4孔103米、6孔10米)、 检查井42个、破复混凝土路面533m2、破复沥青路面181m2。⑥拆除:拆除8米电杆34基、10米电杆7基、10kV线路LGJ-50/0.304km、低压线路JKLYJ-1-50/0.956km、低压电缆VLV-4*35/0.105km、 VLV-2*16/0.01km、横担68根、200kVA变压器1台、配电箱1台、避雷器1组、熔断器1组。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澄清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高、低压供配电设备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标准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5)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肆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5)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⑥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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