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公务出行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采购需求:公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及公务出行社会汽车定点租赁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征集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7日17时00分。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公务出行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采购需求:公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及公务出行社会汽车定点租赁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包号 | 名称 | 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 一 | 定点加油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属于石油石化特殊行业,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非总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最高折扣限价为 98%; |
| 二 | 定点保险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各保险公司(集团)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非总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该包报价采取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方式,按照 2020 年 9 月 2 日发文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自主定价系数区间0.65-1.35。投标人所报系数不得超过该区间。 |
| 四 | 定点租赁(大中型车)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包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市际包车客运或省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 包五无需提供; (3)各租赁公司(集团)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非总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详见征集文件 |
| 五 | 定点租赁(小型车) | 详见征集文件 |
1、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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