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南路(团结路至G318段) 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 0.5742亿元,合同工期 12 月,开工日期:2023年12 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呈南北走向,南起G318,北至团结路,道路路线全长1.3公里,路幅宽度40m=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隔离带+11.5m车行道+2.0m中央分隔带+11.5m车行道+1.5m机非隔离带+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沥青混凝土年产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要求,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要;
(4)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至少壹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及结算计价发票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日08时00分-2024年03月06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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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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