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无人机智能应用系统,以适应水上各类无人机现场应用需要。包含无人机智能管控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多旋翼无人机库系统建设、无人机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垂起固定翼驾驶员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无人机管控系统建设;二标段: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建设;三标段:轻型多旋翼无人机及机库系统建设;四标段:小型多旋翼无人机及机库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
3、标段估算价:
一标段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170万元;四标段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4、实施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合同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二、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
一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无人机管控平台开发建设业绩;
(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三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类似轻型多旋翼无人机机库建设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四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类似小型多旋翼无人机机库建设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9:00时至2024年3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无人机智能应用系统,以适应水上各类无人机现场应用需要。包含无人机智能管控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多旋翼无人机库系统建设、无人机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垂起固定翼驾驶员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无人机管控系统建设;二标段: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建设;三标段:轻型多旋翼无人机及机库系统建设;四标段:小型多旋翼无人机及机库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
3、标段估算价:
一标段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170万元;四标段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4、实施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合同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二、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
一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无人机管控平台开发建设业绩;
(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三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类似轻型多旋翼无人机机库建设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四标段资格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查);
2、投标人所投品牌原厂商具有行业主管单位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说明或者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类似小型多旋翼无人机机库建设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甲方的良好评价证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服务)工作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交付时间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原厂授权(如代理权、销售权)。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9:00时至2024年3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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