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机务系统第一批-2024机务第一批高价互换配件采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机务系统第一批-2024机务第一批高价互换配件采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轮轴驱动单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产品须满足《机车技术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87号)文件要求,即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一是招标文件明细中规定的和谐型机车具体规格型号(图号)部件;二是新造同型和谐机车上装用的同类产品(投标单位须提供与该机型机车制造厂签订的供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为依据,并提供机车制造厂出具的装车证明);三是同型和谐机车上出厂以后装用的同类产品(须提供机车制造厂首件检验报告(进口件除外),并提供机车制造厂出具的装车证明)。
对应机型和谐机车制造厂或对应机型和谐机车制造厂的授权经销商不需提供“资质要求”第(2)条款相关资料,即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1型、HXD1C型)、资阳中车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1型、HXD1C型)、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2型)、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N5型、HXN5B型),及其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厂对应招标批次包件号的授权),不需提供“资质要求”第(2)条款相关资料。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明细(制造商提供),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进口件除外)。
3.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不少于1个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结算发票复印件,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各集团公司(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等。(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4信誉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 17:00至2024年3月4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 0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机务系统第一批-2024机务第一批高价互换配件采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轮轴驱动单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产品须满足《机车技术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87号)文件要求,即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一是招标文件明细中规定的和谐型机车具体规格型号(图号)部件;二是新造同型和谐机车上装用的同类产品(投标单位须提供与该机型机车制造厂签订的供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为依据,并提供机车制造厂出具的装车证明);三是同型和谐机车上出厂以后装用的同类产品(须提供机车制造厂首件检验报告(进口件除外),并提供机车制造厂出具的装车证明)。
对应机型和谐机车制造厂或对应机型和谐机车制造厂的授权经销商不需提供“资质要求”第(2)条款相关资料,即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1型、HXD1C型)、资阳中车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1型、HXD1C型)、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D2型)、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对应HXN5型、HXN5B型),及其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厂对应招标批次包件号的授权),不需提供“资质要求”第(2)条款相关资料。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明细(制造商提供),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进口件除外)。
3.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不少于1个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结算发票复印件,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各集团公司(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等。(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4信誉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 17:00至2024年3月4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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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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