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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行审发〔2023〕165号文件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洪行审发〔2024〕2号文件批复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洪洞县河西新区东南侧,洪洞县临汾环城高速公路以南,汾河以西,洪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8968.13m2,总建筑面积 10790.51m2,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8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处理构筑物为磁混凝高效沉淀池、V 型滤池、三级提升泵房、活性炭滤池、活性炭再生车间、中水池;污泥处理构筑物为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附属生产建筑物为加药间及变配电间、消防水池及泵房;附属生活建筑物为技术配套用房;均为框架结构;配套附属设施和总图配套工程等;以及输水泵房、输水管线,管径DN700长6130m,管径DN500长230m,管材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项目总投资为29169.37万元。
2.3服务期限:550日历天,自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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