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危险品押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危险品运输需要配备押运服务人员。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8家服务商提供跟车押运服务。
2.2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覆盖区域提供押运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2.4服务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项目标段划分:8个标段。
2.6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服务地区。
2.7结算方式: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结算清单、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考核表、培训记录和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单据,每月初结算上个自然月的费用,要求每月10日前上交上月所有结算单据,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结算相关单据后,当月完成付款,本项目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8概算:1800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须在所服务地区配备日常管理必需的人员、设备等,并配备满足服务区域需求的押运员数量。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服务人员服务此项目,上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50周岁),提供人员名单及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押运员证和工伤保险缴纳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上提供相应承诺。
3.6. HSE要求:承诺没有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被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服务或投标资格的情形。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开标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应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不接受近三年与我公司有合同违约行为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的服务商。
3.11. 招标人所要求的资质等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外,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存在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18时至2024年3月6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2.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危险品押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危险品运输需要配备押运服务人员。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8家服务商提供跟车押运服务。
2.2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覆盖区域提供押运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2.4服务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项目标段划分:8个标段。
| 服务区域 | 服务单价最高限价 ( 元/车日 ) |
概算金额 (万元) |
|
| 标段一 | 沈阳 | 220 | 220 |
| 标段二 | 大连 | 220 | 500 |
| 标段三 | 盘营(盘锦、营口) | 220 | 300 |
| 标段四 | 锦州(锦州、阜新、朝阳) | 220 | 200 |
| 标段五 | 抚顺(抚顺、铁岭) | 220 | 90 |
| 标段六 | 本辽(本溪、辽阳、鞍山) | 220 | 300 |
| 标段七 | 丹东 | 220 | 150 |
| 标段八 | 葫芦岛 | 220 | 40 |
2.6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服务地区。
2.7结算方式: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结算清单、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考核表、培训记录和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单据,每月初结算上个自然月的费用,要求每月10日前上交上月所有结算单据,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结算相关单据后,当月完成付款,本项目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8概算:1800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须在所服务地区配备日常管理必需的人员、设备等,并配备满足服务区域需求的押运员数量。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服务人员服务此项目,上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50周岁),提供人员名单及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押运员证和工伤保险缴纳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上提供相应承诺。
3.6. HSE要求:承诺没有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被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服务或投标资格的情形。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开标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应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不接受近三年与我公司有合同违约行为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的服务商。
3.11. 招标人所要求的资质等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外,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存在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本项目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8日18时至2024年3月6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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