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线路起于淮海路站、止于新港线一期工程工业四路站(不含),全长约20.28km,均为地下线,设站9座,本工程计划2024年初开工建设,2028年底通车试运营。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专题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建(构)筑物调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后期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存在调整。
建构筑物调查,调查掌握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沿线建(构)筑物的基础及沿线地基资料情况,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合理确定线路位置、线路埋深,以及为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提供判断的依据。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专题成果资料及技术报告提交。
五、服务地点
项目所涉及的区域:武汉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测绘或勘察等级证书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并完成过一项勘察测绘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或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材料,所有人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4时30分。
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线路起于淮海路站、止于新港线一期工程工业四路站(不含),全长约20.28km,均为地下线,设站9座,本工程计划2024年初开工建设,2028年底通车试运营。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专题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建(构)筑物调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后期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存在调整。
建构筑物调查,调查掌握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沿线建(构)筑物的基础及沿线地基资料情况,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合理确定线路位置、线路埋深,以及为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提供判断的依据。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专题成果资料及技术报告提交。
五、服务地点
项目所涉及的区域:武汉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测绘或勘察等级证书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并完成过一项勘察测绘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或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材料,所有人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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