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机关食堂集中托管服务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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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食堂集中托管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区机关食堂集中托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万元

最高限价:35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区机关食堂集中托管服务,主要内容为保障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工作人员就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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