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开发区水质监测系统运维项目(2024)
3.预算金额:81万元
4.最高限价:81万元
5.采购需求:水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4年02月28日24:00:00至2024年03月6日24:00:00止。
3.预算金额:81万元
4.最高限价:81万元
5.采购需求:水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4年02月28日24:00:00至2024年03月6日24:0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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