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元行审审字【2023】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区域;
2.3 工程概况: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共分为 6个子项目工程一并建设。主要包括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大鱼码头停车场、蟠龙湖飞鱼岛停车场、蟠龙湖坝下停车场、蟠龙湖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等 6 个子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防撞围栏工程、挡土墙护坡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停车配套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飞鱼岛停车场
二标段: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
三标段:大鱼码头停车场
四标段:坝下停车场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一至四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前序标段中标,则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中小企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2月29 日00:00至2024年3月 6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 21日0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元行审审字【2023】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区域;
2.3 工程概况: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共分为 6个子项目工程一并建设。主要包括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大鱼码头停车场、蟠龙湖飞鱼岛停车场、蟠龙湖坝下停车场、蟠龙湖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等 6 个子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防撞围栏工程、挡土墙护坡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停车配套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飞鱼岛停车场
二标段: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
三标段:大鱼码头停车场
四标段:坝下停车场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一至四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前序标段中标,则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中小企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2月29 日00:00至2024年3月 6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 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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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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