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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3〕69号)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23〕1195号文批复了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投资,项目法人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招标人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单位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
2.2工程规模: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本工程那凤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25.0m³/s、南宁(宾阳)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5.5m³/s、钦州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5.0m³/s、郁江南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35.0m³/s、北海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21.6m³/s、玉林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12.0m³/s,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受水区(供水范围)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4个市城区,8个县城区,9个工业园区,41个乡镇,共涉及21个县级行政区,2035年、205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分别为8.05亿m³、11.0亿m³。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按供水区域共划分为4个供水片,分别为南宁供水片、钦州供水片、北海供水片、玉林供水片。输水线路总长度490.917km,其中干线6条,总长243.727km,支线12条,总长247.19km。主要输水建筑物包括泵站、隧洞、管道、穿管隧洞、箱涵、明渠、倒虹吸、进出水池、分水闸等;其中输水建筑物泵站11座(8座提水泵站,3座排水泵站),总装机容量73.55MW,隧洞42座,总长172.821km,管道35座,总长302.905km,穿管隧洞6座,总长5.047km,箱涵13座,总长4.108km,明渠2座,总长1.236km,倒虹吸7座,总长4.581km,进出水池8座,总长0.208km,分水闸1座,长0.011km。
本工程总工期为72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2783914万元。
其中大庄支线、钦州干线屯六水库至智慧谷工业园段(G0+000~G2+950)、龙港新区支线旺港隧洞应急供水工程、玉林干线和玉林城区支线共槽段应急供水工程、玉林干线先行建设工程(垌心支洞)水土保持监测及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已单独进行招标,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招标范围
2.3.1水土保持监测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送,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对整个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含主体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弃土(渣)场、临时堆土区等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主要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监测,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③水土流失状况动态监测,④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动态监测,⑤水土流失危害监测,⑥配合委托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水土保持检查,配合委托人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配合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⑦配合委托人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按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并完成报送;完成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⑧参与协调水土保持管理、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与复垦衔接等方面的事宜。
2.3.2环境保护监测招标范围
(1)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并接受委托人的管理。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施工废(污)水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施工期陆生生态监测、施工期水生生态监测等,以及针对项目实施进度、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施工方案等按监测要素编制的监测计划,实施现场踏勘、调查、采样、分析、评价,制定环境监测、生态监测(调查)报告,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生态监测(调查)报告等。
(3)根据环境监测、生态监测(调查)报告及时分析施工期的工程影响范围内环境质量状况,提出改善环境的措施及建议;及时发现环境质量问题并提出防治对策及建议。
(4)监测点位(断面)的布设以及监测频次安排应充分响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批复要求,并能够系统的反映施工区从施工开始到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个时期的污染源变化及施工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累积影响,开展环境要素达标能力分析,形成年度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5)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监测成果文件。
(6)配合委托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环境保护检查,配合委托人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配合委托人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3.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协助招标人组织召开验收技术评审及验收会议、协助招标人进行验收报告公示等工作,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后,在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在验收过程中指导并配合招标人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4标段划分及相应服务期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服务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专题验收为止,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之后的首次事后监管检查通过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②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承担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一方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
②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
3.3业绩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和环境保护监测项目业绩。(业绩要求为国内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联合体成员方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监测项目业绩(业绩要求为国内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类),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2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8、9、10月或9、10、11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岗人员,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类),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在岗人员,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环境保护类),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2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8、9、10月或9、10、11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职责。水土保持监测及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监测由联合体成员负责实施。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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