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4年度造价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JYCPFD-F4002
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内容: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整修工程及本年度其他零星项目。
(二)工程投资:约28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三)服务范围:承担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收到施工需求后,于7至1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五)计费依据:参照《湘建价协〔2016〕25号》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用的计算办法。采购人将按照报价单位投报的固定下浮率分别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结算,最终服务费用以实际执行项目为准。
最终服务费=依据相应收费标准计取费用×(1-下浮率)。
(六)项目地点:湖南衡阳(具体电话咨询)。
(七)服务期: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或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人营业执照需包含或涉及造价相关业务,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五)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报价人按照项目概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文件;
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7.项目负责人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经济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证明或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相关资质文件如果过期请提供延期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8时。
某单位2024年度造价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JYCPFD-F4002
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内容: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整修工程及本年度其他零星项目。
(二)工程投资:约28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三)服务范围:承担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收到施工需求后,于7至1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五)计费依据:参照《湘建价协〔2016〕25号》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用的计算办法。采购人将按照报价单位投报的固定下浮率分别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结算,最终服务费用以实际执行项目为准。
最终服务费=依据相应收费标准计取费用×(1-下浮率)。
(六)项目地点:湖南衡阳(具体电话咨询)。
(七)服务期: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或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人营业执照需包含或涉及造价相关业务,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五)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报价人按照项目概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文件;
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7.项目负责人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经济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证明或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相关资质文件如果过期请提供延期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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