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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内容:各类食材原材料,主要包括:粮油,肉(禽、蛋)类副食品(畜肉、禽肉、鱼虾水产、生鲜禽蛋),蔬果类副食品(生鲜蔬菜、水果),干杂调料类副食品(干菜、烹饪调料用品、加工原料),牛奶(纯牛奶、酸奶),饮品等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3.2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万元/年(以实际支出为准);
3.5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开户许可证。
(六)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
(七)根据采购单位有关规定,已被纳入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上一级违规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该项目组服务人员名单并附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
(九)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需进行注册。
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 2 月 28 日08:30时至2024年 3 月 4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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