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河流水质管控服务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采购(2023)0067号
3、委托代理编号:ZCZ
4、联系人:(请登录)
5、联系电话:(请登录)
6、采购预算:46.6014万元
7、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8、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 60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河流水质管控服务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采购(2023)0067号
3、委托代理编号:ZCZ
4、联系人:(请登录)
5、联系电话:(请登录)
6、采购预算:46.6014万元
7、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 1 | C12029900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平江县河流水质管控服务项目采购 |
1 | 项 | 46.6014 |
6000 |
| 2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 60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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