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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费家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受互助土族自治县哈拉直沟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费家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费家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磋商(工程)2024-0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3060000.00元
最高限价 3059890.76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采购要求 村内道路整治总长5642.179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条件: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证齐全;
(3)、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复印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4年02月29日至2023年03月06日(0:00-24: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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