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4年经费自理人员及合同制人员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费以及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人员)945人(含50名退休员工)提供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分公司的唯一授权函;分公司还应提供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费以及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人员)945人(含50名退休员工)提供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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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内容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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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经费自理人员及合同制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
1项 |
95 |
95 |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分公司的唯一授权函;分公司还应提供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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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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